QC主管
任职要求:
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。
从事药品(最好是化学药品)检验工作2年以上。
持有北京市化验员(理化)、微生物检验或无菌检验的上岗证。
可熟练操作高效液相色谱仪、紫外分光光度计、旋光仪、水分测定仪(卡尔费休式)、不溶性微粒仪等仪器。
可熟练操作固体制剂(片剂)、注射剂及原辅料的理化检验。
对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无菌检验有基本了解,能独立完成微生物、无菌方法验证者优先。
可独立按药典要求配制试液、缓冲液及完成标准液标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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